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抑郁障碍的治疗法(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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抑郁障碍的治疗法(二)
 

是针对开始治疗和监测抗抑郁剂的特定原则,因为对绝大部分中到重度抑郁病病人,这是优选的处理。

流程图为抗抑郁剂的急性阶段治疗提供了指南。一旦开始治疗,病人应每隔1-2周监测一次,一旦出现严重的抑郁或病人需要三环类抗抑郁剂的剂量调节时,就需要频繁的监测。

4-6周时的评价:虽然有些病人的起效可能更早些,但是,在判定疗效前,必须要过3-4周(Parker和Hadzi-avlovic,1996)。

假如在四周之内,没有出现明显的令人信服的效果,首先要问的问题是,病人是否按处方服药。不依从治疗是无疗效的主要原因之一。不依从的主要原因是,治疗与病人的疾病概念不一致。假如这种情况发生,治疗必须重新开始(见临床治疗部分)
假如病人已按处方服药,下一个问题是,剂量是否足够,有些病人的剂量需要调节到推荐剂量的上限。
假如充分治疗剂量无效,应考虑合并疾病或其他诊断。物质滥用或潜在的躯体疾病也应考虑是抑郁症的常见原因。
假如诊断、依从性和适当的治疗已经肯定,医师应考虑换药或合并药物治疗。
当在第6周时,有部分疗效或无效,初级保健医师可能希望咨询专家有关换药或合并用药事宜。

因为病人对不同药物治疗反应不一样,所以临床医师可能在同一类药物不同生化特征的药物间(假如耐受性好)换药或换成不同类的药物。

另一种办法,碳酸锂的加强效应需要考虑。数个临床控制试验提示,当碳酸锂加到抗抑郁剂之时,50%-60%的病人临床快速改善(Kaplan 和Sadock,1995)。

当持续症状主要是认知症状,而不是植物神经症状时,临床医师可能希望继续治疗6周,然后考虑加用正规心理治疗。
应该注意的是,对精神病性抑郁的病人,开始治疗可能就需要合并神经阻滞剂和抗抑郁剂或者建议运用ECT。

正规心理治疗

假如单独运用正规心理治疗开始急性治疗,而且6周无效,或12周时仅部分有效,临床经验和药物治疗的有效证据提示,应采取抗抑郁剂治疗。

继续/维持治疗阶段

继续治疗阶段始于症状的完全或几乎完全缓解时,而通常持续4至9个月。在这个阶段治疗的理论基础是,药物抑制了抑郁症状,而没有马上矫正病理异常。因此,继续治疗的目标是,预防复发,即在某次抑郁发作之内又出现症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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