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障碍发作方面的有效性。Kupfer研究的一个独特特征是,病人服用充分剂量的丙咪嗪;与之不同的是早期研究,病人接受较低的维持治疗剂量而没有疗效(图5.3),另一个研究是Montgomery等(1988)所做,提示1年时充分剂量的氟西汀预防复发的疗效(图5.4)。这提示SSRIs可以达到预防的效果,这种通常有些副反应的药物,有助于长时间治疗的依从性。
在药物治疗症状改善之后,那些继续存在心理社会问题的病人(即婚姻、职业、学校、人际间)可能从针对残留心理社会困难的心理治疗中获益。单独维持心理治疗---定义为至少每月一个阶段----并没有预防复发的效果,虽然它可能延迟下次发作(Frank等,1990)。
症状冒出(Symptom Breakthrough)
在持续/维持治疗中,约10%至20%的病人报告有抑郁症状。没有完全缓解,出现残留症状,强烈地提示复发的倾向性,药物应当继续使用(Paykel等,1995),在绝大多数情况下,症状冒出是短暂的、轻度的、自限的。需要的仅仅是支持和随访。但是假如症状冒出是严重的或时间延长,抗抑郁剂的治疗应当再评价。如患者接受的药物治疗效应与血浓度相关且治疗窗狭窄,那么应该检查血药浓度。
在后一种情况下,症状可能是由于中毒的结果,而不是缺乏疗效的后果。假如不是这种情况,并且假如病人没有接受最大治疗剂量,那么,临床医师可能选择向上加量。假如高剂量有效,就应该维持直到治疗终止。假如剂量调节失败,或者假如病人已经接受最大剂量,则合并用药或换药应加以考虑。此时,临床医师可能想咨询专家。
中断治疗
基于以上所述的标准,临床医师可能在维持治疗6-9个月之后,建议选择中断治疗(对那些单次发作无生命威胁的病人),或者在再发或威胁生命的疾病很久以后才中断治疗。病人必须明确地参加这个决定。假如他/她不愿中断治疗,可以继续进行3至6个月,但是医生和病人应讨论病人的顾虑。
假如病人已经接受治疗剂量的抗抑郁剂3个月或更长,停药应在8-12周内逐渐停完。突然中断三环类抗抑郁剂可能引起失眠、疼痛、恶心或抑郁再次发作。
假如在调节剂量时或停药之后的很短时间,抑郁症状又重新出现,这通常意味着,抑郁发作还没有到达尽头,充分治疗剂量应予恢复。然而,重要的是要区分抑 上一页 [1] [2] [3] [4] [5] [6] [7] 下一页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