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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0毫克之间。应逐渐增量直到达到有效剂量。成人每日最大剂量为300毫克,8岁以上儿童和青少年每日最大剂量为200毫克。单剂量口服可增至每日150毫克,睡前服,若每日剂量超过150毫克,可分2-3次服。 如已获得良好的治疗效果,可继续应用此根据个人反应调整的剂量。如果服药10周内症状没有改善应继续使用本品。尽管尚无系统资料提示应用氟伏沙明持续治疗的最长时间,由于强迫症是一慢性疾病,可以考虑在相应患者人群中治疗时间大于10周。根据病人情况仔细调整剂量,使病人接受尽可能低的有效剂量,并应定期评估是否继续治疗。也可考虑合并行为疗法。 对肝肾功能异常的患者,起始剂量应较低并密切监控。 本品宜用水吞服,不应咀嚼。 过量反应 症状 最觉的是胃肠症状(恶心、呕吐、腹泻),精神不振、眩晕。其它如心脏症状(心动过速、心动过缓、低血压)、肝功异常、惊厥及昏迷等也有报道。迄今为止,报告过量服用Luvox®已超过300例。最高剂量为10,000mg,该患者经对症治疗完全康复。偶有患者因有意服用过量Luvox®并人事用其它药物而致较严重的合并症。因单独过量服用Luvox®片导致死亡者2例。 过量解救 尚无本品的特异性拮抗剂。如服用过量。应尽快排空胃内容物并对症治疗。建议反复使用医用活性碳。利尿和透析未见良好效果。 禁忌症 本品禁与单氨氧化酶抑制剂(MAOIs)合用,如果病人由服用单氨氧化酶抑制剂改服本品,治疗初期应注意: 如为不可逆转的单氨氧化酶抑制剂,至少应停药2周: 如为可逆转的单氨氧化酶抑制剂(如吗氯贝胺)可于停药后1天改服本品。 若停用本品治疗,在改用单氨氧化酶抑制剂之前至少应停药1周。 本品禁用于对马来酸氟伏沙明或其他辅料过敏的患者。 注意事项 抑郁病人自身常有自杀倾向,常在症状明显改善前持续出现。 对肝或肾功能异常的病人,起始剂量应较低并密切监控,偶见无已知肝功异常的患者服药后出现肝酶升高,且多伴临床症状,若出现此情况,应立即停药。 动物实验未发现本品可引发惊厥,但有癫痫史的患者应慎用,如晾厥发生应立即停用本品。 老年人常规用量一年轻患者相比无显著临床差异,然而,对老年患 上一页 [1] [2] [3] [4] [5] [6] [7] [8] [9] [10] ... 下一页 >> |